Book | 《简单逻辑学》阅读笔记(🔖Reading...)

很早以前就被B站UP主推荐过这本书,当时买过实体书很快就读过一遍了。深感其内容之精妙,这里用一些时间整理其间大纲和重要细节

  • 世界上没有绝对相同的两片叶子,每个情景都有它的特殊性,因而在分析问题时应时刻对此特殊性保持敏感
  • 观察是知识的来源 $\Rightarrow$ 要求我们对其做出敏捷主动的反应
  • 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事物是更基础的存在形式,其都存在与公众领域,原则上可以为每一个人所获得
  • 要确认事物的存在,只须实地地考察,或者接受一些间接的证据,如照片等
  • 要确认事件的存在,首先需要确认其相关所有事物的存在,因为无形事件的存在基础是有形的事物
  • 事实也可以被认为是主观的,但其仅受限于其主体对他的体验,例如头疼
  • 主观事实的真实性完全依赖于体验主体的可靠性
  • 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正确的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而错误的观念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
  • 可以通过检验观念与其对象的关系来确认观念正确与否
  • 观念只是人类认知的工具,而非最终目的
  • 归根揭底,观念的本源依旧是独立于人脑意识的客观事物
  • 与事物接触的越多,对它的理解就越深刻,观念也就约清晰
  • 人类认知主要由3部分形成:① 客观存在的事物,② 事物在大脑中的反映,③ 为其创造的语言,用以交流
  • 简单观念与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直接明了,如猫,其所对应的客观事物只有一个
  • 复杂观念则不能与客观事物一一对应,其在客观世界中往往有多个来源,如“民主”这一概念,其是明确、具体的观念,但其内涵却有着丰富的来源
  • 错误观念是对客观事物偏离本源的错误反映。没有任何观念可以完全脱离客观世界,但其之间的联系却是可以变得遥远而难以捉摸
graph LR;
    A[事实] --观察--> B[观念];
    B[观念] --> C[语言];    
  • 观念必须与语言紧密结合,人们才能顺畅交流
  • 语言要忠实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从而使我们的沟通有坚实的事实基础
  • 语言与观念的匹配度越高,沟通就越清晰、有效
  • 在逻辑学中,陈述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语言上的特定表达,只针对可以做出真假判断的命题
  • 词语是语言的基石,命题是逻辑的基石
  • 逻辑学本身就是发现真相并将其从谬误中分离出来的学问
  • 沟通的基本原则:说完整的句子、表述客观命题、避免双重否定、根据对象选择合适的语言
  • 模糊是说这个词指代不明确,通常来说一个词使用越普遍,其含义就越模糊
  • 使用定语可以很好地解决模糊这一问题
  • 避免双关或多义的词句,如bear to the right,这里的bear有动词转向的含义,也有名词熊的含义
  • 真相有两种基本形态,一为本体真相,一为逻辑真相。前者为关乎存在的真相,其更为基础,可以根据显示情况决定命题真假
  • 而逻辑真相反映的是命题内容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对此类真理本质的理解被成为符合论
  • PS:感觉书上这里没有解释的很清楚,后面几段在介绍融贯说了
  •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 排中律:不存在中间状态 $\Rightarrow$ 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 充足理由律(因果原理):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 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也可以理解为同一律的延伸)
  • 灰色地带是指真相不能被清晰确认出来的情况
  • 灰色地带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事物有时候并不是黑白分明的 $\Rightarrow$ 这仅仅说明你没有看清楚它们,并不是事物本来的面貌
  • 负面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况下才可以被确认为负面 $\Rightarrow$ 不确定的情况之所以可能出现,正是因为我们曾经有过确定性的经验,即是说确定是可能的,目前所不明白的事物最终总会水落石出
  • 理论上来说,克服目前经历的模糊状态,从而到达真相的那一天总是存在的
  • 充足理由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存在不是偶然的,它们都有其自身的根源
  • 我们不尽知每个事物存在的理由,但我们知道它们的存在都有理由
  • 作为理性的动物,我们用相当一部分精力来探寻这些理由。我们想知道为什么事物会是这样。从理论上来看,关于本源的知识能给人带来满足感,因为知其所以然才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它们
  • 在探寻事物本源的过程中,我们一般从其结果开始。我们面对这样或那样的现象(一个事物、一个事件等),并需要为之作出解释
  • 我们所做的探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
    • 每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反映出其本源的特性
    • 可以通过面前的结果得到关于它的间接知识,例如通过评估结果的性质,可以推测出原因的部分特性
    原文案例: 设想我正在努力学习,突然听到厨房里传来一些奇怪的声音,我起身去查看,发现我不小心留在桌上的半瓶牛奶,现在摔到了地上。这是客观事物的结果,原因是什么呢?在桌上,我看到了3只蚂蚁在爬动。蚂蚁?不,它们不可能带来如此重量级的结果。我又看到我的金丝雀已经飞出了笼子,栖息在冰箱上。金丝雀?再次否定,目前的结果也是金丝雀所无力造成的。然后,通过开着的窗户,我看到邻居家的猫蹲在后院里。对了,就是它了。虽然我不能肯定就是这只猫打翻了牛奶,但至少它有能力这样做。虽然还需要做进一步观察,但是此刻,我至少可以把猫作为一个嫌疑对象,一个重点嫌疑对象。
  • 原因往往是一系列的,例如$A \rightarrow B \rightarrow C$,在看到结果C时,不仅仅需要找到B,还应该努力去追求根本原因A
  • 我们不能发现问题的本源,有时仅仅是因为我们懒惰,没有充分研究;有时则是耐心不够在作怪。对于要做的事情,我们总想着用最快的、一劳永逸的办法来解决,殊不知,问题的本源还在原地嘲笑我们。
  • 分为为四大类(四因论):

    • 动力因:它的活动可以决定某个事物存在与否或者改变其存在状态
    • 目的因:对于行动来说,就是行动的目的;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就是它的功用
    • 质料因是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
    • 形式因是决定一个事物是此非彼的特殊性质
    以鸟笼为例:它的动力因是弗莱德,他制造了它;它的质料因是松木、钉子、螺丝和油漆;它的形式因是鸟笼特定的外形,以此来区分文件柜或是窗棂之类的东西;它的目的因是为小鸟提供一个可以栖身的场所。
  • 当然,不是所有的事物都可以按照“四因论”来进行分析

    • 一个数学观念(或其他任何观念)都是没有质料因的,因为思想观念都是非实物的存在。一个数学家提出了一个新的设想,数学家本身是这个设想的动力因;设想的特定性质是它的形式因(比如,它是关于同心圆的);它的目的因,让我们假定是解决长期存在的关于同心圆与圆周长的数学难题
  • 在动力因中,我们要区别主要原因与工具原因

    • 雕塑家是一座大理石雕塑的主要原因,因为他的存在是决定雕塑存在的最终因素。但是,他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因为他需要工具来实现目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工具成就了雕塑,尽管是以从属的方式实现的
    • 工具,是主要原因为得到某种结果所使用的媒介。虽然工具原因从属于主要原因,但在很多情况下,它是不可或缺的
    • ❗最好的工具握在不怎么会使用工具的人手中,也不会出现最好的结果
  • 在逻辑论述中,避免语义不清和模棱两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定义术语,即定义术语所代表的客观事物
  •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
    • 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 $\Rightarrow$ 内涵
    • 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 $\Rightarrow$ 外延
      • 在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定义中,“理性”这个特性,是将人从动物当中区分开来的不同点
  • 案例1:正义
    • 第一步:“正义是一种社会美德……”
    • 第二步:“……通过正义,每个社会成员得到其所应得的一切。”
  • 案例2:害怕
    • 第一步:“害怕是一种情绪……”
    • 第二步:“……促使我们逃避所感知的危险。”
  • 当我们对一个事物没有足够深入的了解,不能抓住其本质时,这样的定义我们往往难以给出
    •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描述来宽泛地说明事物
    • 好的描述是将一个事物可以观察到的现象尽可能完整详细地描述出来,其作用在于它可能会揭示出一些关于事物本质的线索
  • 推理过程的目的,也是逻辑学的基本关注点,就是实例证明(通过论证让人相信它)
  • 一场论证实际上相当于组成它的那些命题,而那些命题又相当于组成它的那些术语
  • 最有效的论证,其结论都是直言命题,清楚明确地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 直言论证(由直言命题组成)也是最有效的辩论,因为它提供给我们的是确定的信息
  • 切记要谨慎:一个命题可能在形式上是直言命题,但实际上它所表达的内容仍然可能不对
    例如,一个人可能会说:“芝加哥棒球队是最好的棒球队。”这是一个直言命题,但它告诉我们的只是讲话者坚定的信念。它描述了一个主观事实,因为它只是讲话者自己的观点,而不反映任何客观情况。
  • 使一个普遍命题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① 它所陈述的事物是真实的,② 适用于整个类别

  • 一个普遍命题涵盖的对象非常广,但它并不必然就是不精确的

    例如,“马是脊椎动物”和“马是家畜”都是普遍命题。在这两个命题中,归在“马”的类别之下的每个成员(所有的马)都被包括进去。但为了防止引起任何歧义,更好的表述是添加上定语“所有的”或“部分的”。
  • 普遍命题有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

    • 全称肯定命题意味着“所有的”、“每个”(所有的鲸鱼都是哺乳动物),它肯定了某个类别的所有事物的某种共性
    • 全称否定命题是指“没有”的陈述(没有鱼有脚),它强调某个类别缺乏某种特性
    • 特称命题,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不对其类别的所有个体发生作用
      • 通常它会被定语“一些”所限定(一些哺乳动物是树栖的,一些土豆是不新鲜的)
      • 类似“大部分成年人开车”和“大多数底层人投票给皮特·森”同样是特称命题❗
      • 只要命题中不是包括类别中的所有成员,它就是特称的
  • 当我们讨论一个命题是特称命题还是全称命题时,我们的关注点在逻辑学上称为命题的“量”

  • 单称命题和普遍命题是对立的,它的特点是其所表述的事物是单个的个体

  • 逻辑推理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论证,论证的成败取决于其所包含的推理的好坏
  • 联言论证
  • 选言论证
  • 怀疑论
  • 逃避性不可知论
  • 玩世不恭和盲目乐观主义
  • 眼界狭窄
  • 情感和论证
  • 推理的原因
  • 论证不是争吵
  • 真诚的局限性
  • 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