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 《简单逻辑学》阅读笔记(🔖Reading...)
目录
很早以前就被B站UP主推荐过这本书,当时买过实体书很快就读过一遍了。深感其内容之精妙,这里用一些时间整理其间大纲和重要细节
第一章 准备与基本方法
全神贯注
- 世界上没有绝对相同的两片叶子,每个情景都有它的特殊性,因而在分析问题时应时刻对此特殊性保持敏感
- 观察是知识的来源 $\Rightarrow$ 要求我们对其做出敏捷主动的反应
确认事实(Fact)
- 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事物是更基础的存在形式,其都存在与公众领域,原则上可以为每一个人所获得
- 要确认事物的存在,只须实地地考察,或者接受一些间接的证据,如照片等
- 要确认事件的存在,首先需要确认其相关所有事物的存在,因为无形事件的存在基础是有形的事物
- 事实也可以被认为是主观的,但其仅受限于其主体对他的体验,例如头疼
- 主观事实的真实性完全依赖于体验主体的可靠性
观念及其对象
- 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正确的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而错误的观念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
- 可以通过检验观念与其对象的关系来确认观念正确与否
- 观念只是人类认知的工具,而非最终目的
留意观念的本源
- 归根揭底,观念的本源依旧是独立于人脑意识的客观事物
- 与事物接触的越多,对它的理解就越深刻,观念也就约清晰
观念联系事实
- 人类认知主要由3部分形成:① 客观存在的事物,② 事物在大脑中的反映,③ 为其创造的语言,用以交流
- 简单观念与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直接明了,如猫,其所对应的客观事物只有一个
- 复杂观念则不能与客观事物一一对应,其在客观世界中往往有多个来源,如“民主”这一概念,其是明确、具体的观念,但其内涵却有着丰富的来源
- 错误观念是对客观事物偏离本源的错误反映。没有任何观念可以完全脱离客观世界,但其之间的联系却是可以变得遥远而难以捉摸
将观念付诸语言
graph LR; A[事实] --观察--> B[观念]; B[观念] --> C[语言];
- 观念必须与语言紧密结合,人们才能顺畅交流
- 语言要忠实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从而使我们的沟通有坚实的事实基础
有效沟通
- 语言与观念的匹配度越高,沟通就越清晰、有效
- 在逻辑学中,陈述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语言上的特定表达,只针对可以做出真假判断的命题
- 词语是语言的基石,命题是逻辑的基石
- 逻辑学本身就是发现真相并将其从谬误中分离出来的学问
- 沟通的基本原则:说完整的句子、表述客观命题、避免双重否定、根据对象选择合适的语言
避免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 模糊是说这个词指代不明确,通常来说一个词使用越普遍,其含义就越模糊
- 使用定语可以很好地解决模糊这一问题
- 避免双关或多义的词句,如bear to the right,这里的bear有动词转向的含义,也有名词熊的含义
真相
- 真相有两种基本形态,一为本体真相,一为逻辑真相。前者为关乎存在的真相,其更为基础,可以根据显示情况决定命题真假
- 而逻辑真相反映的是命题内容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对此类真理本质的理解被成为符合论
- PS:感觉书上这里没有解释的很清楚,后面几段在介绍融贯说了
第二章 基本原理
基本原理(不证自明+不能被证明)
-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 排中律:不存在中间状态 $\Rightarrow$ 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 充足理由律(因果原理):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 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也可以理解为同一律的延伸)
灰色地带及人为灰色地带
- 灰色地带是指真相不能被清晰确认出来的情况
- 灰色地带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事物有时候并不是黑白分明的 $\Rightarrow$ 这仅仅说明你没有看清楚它们,并不是事物本来的面貌
- 负面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况下才可以被确认为负面 $\Rightarrow$ 不确定的情况之所以可能出现,正是因为我们曾经有过确定性的经验,即是说确定是可能的,目前所不明白的事物最终总会水落石出
- 理论上来说,克服目前经历的模糊状态,从而到达真相的那一天总是存在的
万物终有本源
- 充足理由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存在不是偶然的,它们都有其自身的根源
- 我们不尽知每个事物存在的理由,但我们知道它们的存在都有理由
- 作为理性的动物,我们用相当一部分精力来探寻这些理由。我们想知道为什么事物会是这样。从理论上来看,关于本源的知识能给人带来满足感,因为知其所以然才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它们
- 在探寻事物本源的过程中,我们一般从其结果开始。我们面对这样或那样的现象(一个事物、一个事件等),并需要为之作出解释
- 我们所做的探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
- 每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反映出其本源的特性
- 可以通过面前的结果得到关于它的间接知识,例如通过评估结果的性质,可以推测出原因的部分特性
原文案例: 设想我正在努力学习,突然听到厨房里传来一些奇怪的声音,我起身去查看,发现我不小心留在桌上的半瓶牛奶,现在摔到了地上。这是客观事物的结果,原因是什么呢?在桌上,我看到了3只蚂蚁在爬动。蚂蚁?不,它们不可能带来如此重量级的结果。我又看到我的金丝雀已经飞出了笼子,栖息在冰箱上。金丝雀?再次否定,目前的结果也是金丝雀所无力造成的。然后,通过开着的窗户,我看到邻居家的猫蹲在后院里。对了,就是它了。虽然我不能肯定就是这只猫打翻了牛奶,但至少它有能力这样做。虽然还需要做进一步观察,但是此刻,我至少可以把猫作为一个嫌疑对象,一个重点嫌疑对象。
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
- 原因往往是一系列的,例如$A \rightarrow B \rightarrow C$,在看到结果C时,不仅仅需要找到B,还应该努力去追求根本原因A
- 我们不能发现问题的本源,有时仅仅是因为我们懒惰,没有充分研究;有时则是耐心不够在作怪。对于要做的事情,我们总想着用最快的、一劳永逸的办法来解决,殊不知,问题的本源还在原地嘲笑我们。
区分原因
-
分为为四大类(四因论):
- 动力因:它的活动可以决定某个事物存在与否或者改变其存在状态
- 目的因:对于行动来说,就是行动的目的;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就是它的功用
- 质料因是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
- 形式因是决定一个事物是此非彼的特殊性质
以鸟笼为例:它的动力因是弗莱德,他制造了它;它的质料因是松木、钉子、螺丝和油漆;它的形式因是鸟笼特定的外形,以此来区分文件柜或是窗棂之类的东西;它的目的因是为小鸟提供一个可以栖身的场所。 -
当然,不是所有的事物都可以按照“四因论”来进行分析
- 一个数学观念(或其他任何观念)都是没有质料因的,因为思想观念都是非实物的存在。一个数学家提出了一个新的设想,数学家本身是这个设想的动力因;设想的特定性质是它的形式因(比如,它是关于同心圆的);它的目的因,让我们假定是解决长期存在的关于同心圆与圆周长的数学难题
-
在动力因中,我们要区别主要原因与工具原因
- 雕塑家是一座大理石雕塑的主要原因,因为他的存在是决定雕塑存在的最终因素。但是,他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因为他需要工具来实现目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工具成就了雕塑,尽管是以从属的方式实现的
- 工具,是主要原因为得到某种结果所使用的媒介。虽然工具原因从属于主要原因,但在很多情况下,它是不可或缺的
- ❗最好的工具握在不怎么会使用工具的人手中,也不会出现最好的结果
定义术语
- 在逻辑论述中,避免语义不清和模棱两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定义术语,即定义术语所代表的客观事物
-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
- 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 $\Rightarrow$ 内涵
- 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 $\Rightarrow$ 外延
- 在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定义中,“理性”这个特性,是将人从动物当中区分开来的不同点
- 案例1:正义
- 第一步:“正义是一种社会美德……”
- 第二步:“……通过正义,每个社会成员得到其所应得的一切。”
- 案例2:害怕
- 第一步:“害怕是一种情绪……”
- 第二步:“……促使我们逃避所感知的危险。”
- 当我们对一个事物没有足够深入的了解,不能抓住其本质时,这样的定义我们往往难以给出
-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描述来宽泛地说明事物
- 好的描述是
将一个事物可以观察到的现象尽可能完整详细地描述出来 ,其作用在于它可能会揭示出一些关于事物本质的线索
直言命题
- 推理过程的目的,也是逻辑学的基本关注点,就是实例证明(通过论证让人相信它)
- 一场论证实际上相当于组成它的那些命题,而那些命题又相当于组成它的那些术语
- 最有效的论证,其结论都是
直言命题 ,清楚明确地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直言论证 (由直言命题组成)也是最有效的辩论,因为它提供给我们的是确定的信息- 切记要谨慎:一个命题可能在形式上是直言命题,但实际上它所表达的内容仍然可能不对
例如,一个人可能会说:“芝加哥棒球队是最好的棒球队。”这是一个直言命题,但它告诉我们的只是讲话者坚定的信念。它描述了一个主观事实,因为它只是讲话者自己的观点,而不反映任何客观情况。
普遍命题
-
使一个普遍命题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① 它所陈述的事物是真实的,② 适用于整个类别
-
一个普遍命题涵盖的对象非常广,但它并不必然就是不精确的
例如,“马是脊椎动物”和“马是家畜”都是普遍命题。在这两个命题中,归在“马”的类别之下的每个成员(所有的马)都被包括进去。但为了防止引起任何歧义,更好的表述是添加上定语“所有的”或“部分的”。 -
普遍命题有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
- 全称肯定命题意味着“所有的”、“每个”(所有的鲸鱼都是哺乳动物),它肯定了某个类别的所有事物的某种共性
- 全称否定命题是指“没有”的陈述(没有鱼有脚),它强调某个类别缺乏某种特性
- 特称命题,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不对其类别的所有个体发生作用
- 通常它会被定语“一些”所限定(一些哺乳动物是树栖的,一些土豆是不新鲜的)
- 类似“大部分成年人开车”和“大多数底层人投票给皮特·森”同样是特称命题❗
- 只要命题中
不是包括类别中的所有成员 ,它就是特称的
-
当我们讨论一个命题是特称命题还是全称命题时,我们的关注点在逻辑学上称为命题的“量”
-
单称命题和普遍命题是对立的,它的特点是其所表述的事物是单个的个体
第三章 论证:逻辑的语言
- 逻辑推理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论证,论证的成败取决于其所包含的推理的好坏
建立一个论证
从全称到特称
从特称到全称
断言
否定命题
比较
比较和论证
正确论证
- 联言论证
- 选言论证
条件论证
三段论
前提的真实性
前提的相关性
事实命题,价值命题
论证结构
结论必须反映前提的量
结论必须反映前提的质
归纳论证
评定论证
构造一个论证
非逻辑思维的根源
- 怀疑论
- 逃避性不可知论
- 玩世不恭和盲目乐观主义
- 眼界狭窄
- 情感和论证
- 推理的原因
- 论证不是争吵
- 真诚的局限性
- 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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